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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同时使用国税、地税发票纳税人如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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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0 | 浏览次数: | 来源: 安徽省地税局网站 | 【 字体: 】【打印】【关闭
 

    对试点纳税人中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户(共管户),其从事营业税应税行为、取得营业收入的,应当继续开具地税部门监制的发票。主管地税机关应当向其正常供应发票,但要根据纳税人经营规模、经营项目等变化情况,在安徽地税征管信息系统、税控装置后台管理系统等相关软件中,及时调整其领购发票种类、数量、开票项目等。要辅导和督促纳税人正确开具发票、正确核算营业税应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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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18-07-03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