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停业、复业登记依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应当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信息登记。
在税务机关征收(或代征)社会保险费的地区,单位缴费人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30 日内, 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
二、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申请
办结方式:限时办结
适用范围:地税
适用层级:区县级
三、资料
序号 | 报送资料名称 | 必报 | 条件 报送 | 归档 | 查验 | 代保 管 | 核销 |
1 | A01021《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表(适用单位缴费 人)》 | √ | | √ | | | |
2 | 组织机构代码证证书副本 | | √ | | √ | | |
3 |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 | √ | √ | | | |
4 | 社会保险登记证件原件 | √ | | | √ | | |
5 | 社会保险登记证件复印件 | √ | | √ | | | |
四、申请条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的报送条件为未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登记的缴费单位。
五、办理时间及地点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夏时制)
办公地点及电话:中心办税服务厅 胜利中路21号一楼 2080511
蚌山办税服务厅 中荣街人民商场二楼 2054178
六、办理流程
纳税人提供相关资料到办税服务大厅,办税人员核对资料是否完整,若资料有误,进行一次性提示应补正的资料或不予受理的原因,资料无误可进行信息录入,传递至下一环节。
七、表单
社保.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