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保险费费种认定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税务机关根据社会保险费缴费人税务登记(或扣缴义务人登记、组织临时登记、委托协 议签订等)信息、社会保险费登记信息、纳税人申报信息,结合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要 求,对缴费人社会保险费缴费义务涉及的社保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核算机关、费种、品 目、费率、征收子目、行业、申报方式、纳税期限、申报期限、缴款期限、是否独立或汇 总缴纳、征收方式、预算科目、预算级次、预算级次分配比例、收款国库或财政专户进行 认定及变更,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提供信息。
二、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职权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适用范围:国地税
适用层级:区县级
三、办理流程
四、申请条件
符合上述规定的纳税人可携带相关证件到税务机关办理。
五、办理材料
税务登记证件、社会保险费费种认定信息表
六、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夏时制)
办公地点及电话:中心办税服务厅 胜利中路21号一楼 208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