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委托)划缴协议 (三方协议)
【业务描述】
纳税人通过与税务机关、开户银行签署委托银行划转税款协议的方式,利用电子缴税系统缴纳税费、滞纳金和罚款。
? 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 县级业务。
【设立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1年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推广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1〕67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3年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财库〔2013〕48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4年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财库 〔2014〕43号)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5年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财库〔2015〕89号)
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6年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财库〔2016〕66号)
6.《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横向联网系统银行卡缴税业务的通知》(税总发〔2014〕73号)
【申请条件】
需通过与税务机关、开户银行签署委托银行划转税款协议的方式,利用电子缴税系统缴纳税费、滞纳金和罚款的纳税人。
【报送资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公章及法人印鉴章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人员向纳税人提供《委托银行代缴税款三方协议》或《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
(2)开户银行在《委托银行代缴税款三方协议》或《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上填写银行账户信息,并与纳税人签订协议,加盖银行印章。
(3)签署《委托银行代缴税款三方协议》的,税务机关录入纳税人银行账户信息,并通过电子缴税系统进行验证,验证通过后与纳税人签订协议,加盖税务机关印章。
(4)税务机关对定期定额户实行批量扣税,非定期定额户申报成功后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等系统自动划缴税款。
(5)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办公地点及电话:中心办税服务厅 胜利中路21号一楼 208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