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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主要税种是: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商品和劳务税、社会保障税、遗产税、外国工人税、财产税、印花税等。
(一)主要税种概况
1.公司所得税
(1)纳税人
公司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两类。居民公司是指在新加坡组建或在新加坡从事经营活动,并且其控制和管理是在新加坡的公司。一般情况下,公司的控制和管理是由公司董事负责执行,因此,如果一个公司的董事会主要在新加坡举行,通常这个公司就被认为是居民公司。
(2)征税对象、税率
居民公司和在新加坡有常设机构的非居民公司要就其来源于新加坡和在新加坡收到的来源于新加坡以外的收入纳税,没有常设机构的非居民公司仅就来源于新加坡的所得纳税。
如果非居民公司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一部分是在新加坡进行的,其所获得的利润中与其在新加坡以外的地方从事这种经营活动没有直接联系的部分,就被视为来自于新加坡的所得。
2005年公司所得税税率为20%。
股息和利息的预提税税率一般为15%,适用税收协定的按协定规定预提。
新加坡对公司资本利得不征税,同时资本损失也不能抵补。
(3)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在100000新加坡元以下的部分,可以扣除52500新加坡元。
折旧的计算。新加坡的税收折旧一般要求采用直线法,年度基本折旧率如下:
建筑物3%
重型设备7.5%
建筑设备12.5%
办公家具和设备10—15%
客运车辆25%
加速折旧:
对符合规定的资本支出
可在三年期内折旧,每年扣除率33.3%
计算机和指定的自动化仪器100%
计算应税所得时应包括股息。对股息的征税实行抵免制,即,股东的股息所得在公司环节已交纳了20%的公司所得税,因而股东在交纳所得税时,其股息所得可以少交20%的所得税。
一般情况下,任何经营亏损都可无限期向后结转。
新加坡的收入法和各种双边税收协定都含有专门条款,规定相互关联的经济实体之间的交易应遵守公平独立的定价原则。税务当局有权取消、修改或调整关联实体之间出于避税的目的,而不是纯商业上的原因确定的价格。
税务局向纳税人发出纳税通知书后,纳税人必须在一个月内按纳税通知书中注明的税款纳税,而不论其是否有异议。如果纳税人没有按期纳税,将被处以应纳税款的5%的罚款。此后,滞纳期每增加一个月罚款就增加1%,最高罚款为滞纳税款的12%。
2.个人所得税
(1)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两类。居民个人一般是指居住在新加坡的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居留在或受雇于新加坡的时间超过183天的个人,在这个纳税年度中也被视为居民个人。
(2)征税对象、税率
一般情况下,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个人都要就其来源于新加坡的收入纳税,在新加坡收到的来源于新加坡以外的收入免税。
当非居民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一部分是在新加坡进行的,其所获得的利润中与其在新加坡以外的地方从事这种经营活动没有直接联系的部分,就被视为来自于新加坡的所得。
新加坡对个人资本利得不征税,同时资本损失也不能抵补。
如果非居民个人的所在国与新加坡订有税收协定,这种非居民个人就可根据税收协定的规定申请相应的减免税。
2004年度居民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1 2 3 4 5 6 | 超过 20000 新加坡元至30000 新加坡元的部分 超过 30000 新加坡元至40000 新加坡元的部分 超过 40000新加坡元至80000 新加坡元的部分 超过 80000新加坡元至 160000 新加坡元的部分 超过 160000新加坡元至 320000 新加坡元的部分 超过 320000 新加坡元的部分 | 4 6 9 15 19 22 |
一般情况下非居民个人收入按20%的比例税率纳税;适用税收协定的,按协定的规定纳税。
非居民个人受雇用收入可按15%的税率纳税。
(3)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与个人从事经营活动和专门职业有关的支出原则上都可以扣除。大部分固定资产的折旧(除土地和非工业建筑外)按照规定的比例扣除。
新加坡居民个人每年可以享受3000新加坡元的免税额,另外还有其他根据不同家庭情况而制定的名目繁多的扣除项目,如一个残疾儿童可以扣除3500新加坡元。
个人所得税征税年度是日历年度。每个纳税人都必须在4月15日之前向税务当局提交上一年度的纳税申报表。
3.其他主要税种
(1)商品和劳务税
新加坡对所有提供的商品和劳务都征这种税,税率为5%。这种税类似于增值税,登过记的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款的时候可以扣除进项税额。进行商品和劳务交易的纳税人,其应税营业额在一百万新加坡元以上的,就要求进行商品和劳务税的纳税登记。免税项目包括人身保险、某些金融交易、住宅财产交易等。出口商品和劳务适用0税率。
(2)社会保障税
社会保障税对雇主和雇员征收,一般情况下,雇主按照普通货币工资总额13%的税率缴纳社会保障税,雇员按收到的普通货币工资20%的税率纳税。
(3)遗产税
新加坡的遗产税对死者在新加坡的不动产和动产征收。税率为:遗产价值不超过1千万元的5%,超过1千万元的部分,10%。死时居住在新加坡的人其动产不论在何处都要交纳遗产税。
死者拥有的住宅财产如果其价值不超过3百万新加坡元可以免交遗产税,其他财产的免税额为50万新加坡元。
(4)外国工人税
某些行业的雇主每月要为雇用每一名外国工人缴纳这种税,税额最高不超过470新加坡元。
(5)财产税
财产税对所有住房、土地、建筑物及工商业财产征收,税基为财产的年度价值,税率为10%。工商业财产有一定的免征额。
(6)印花税
印花税对与证券和不动产有关的书面文件征收,不同类型及所列价值不同的文件,税率也不同。
(二)主要的税收优惠
新加坡采取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为了鼓励投资、出口、增加就业机会、高新技术产品的生产以及使整个经济更加具有活力的生产经营活动。例如,对具有新技术开发性质的产业给予5至15年的免税期;出口产品的生产可以享受最高达所获利润的90%的免税待遇,期限为3至15年;对计算机软件和信息服务、农业技术服务,医药研究、试验室和检测服务等生产和服务公司用于研究和开发的支出允许双倍扣除。
在涉外税收方面,居民公司来源于国外的收入在汇到新加坡时应该纳税,但有税收协定的,可以根据协定的规定得到抵免。另外,对于居民来源于与新加坡没有税收协定的某些国家的特定项目所得也可以得到新加坡提供的单方减免税优惠。这些所得包括:提供专业技术、咨询获得的所得,以及税法规定的金融等服务业所获得的所得。
在东盟国家取得的所得也可以获得对应的单方税收减免。汇到新加坡的股息可以得到相应的抵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