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罚法定原则
处罚法定原则是指具有行政处罚权的机关和法律授权的组织在法定职权内依据法定程序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这是税务行政处罚应遵循的最基本的原则。包括处罚的主体及其职权是法定的;处罚的依据是法定的;处罚的程序是法定的。
(二)公正、公开原则
税务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保证处罚的合理性和透明度。公正性要求处罚应当合法、适当;公开性要求处罚依据公开、处罚理由公开、处罚程序公开、处罚决定公开。
(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行政处罚不是目的,而是为了纠正违法行为,对违法者进行教育,使其提高法制观念,自觉遵守法律,同时引导他人提高法律遵从。
(四)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在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设定行政处罚的同时,也为行政管理相对人规定了一些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五)处罚职能分离原则
包括处罚设定权与实施权分离、案件调查权与处罚权分离、决定罚款与收缴罚款分离等方面要求。
(六)一事不再罚原则
是指税务机关对违法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或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一个规定的一次性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