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
请问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是什么?是应纳税所得额吗?我们是餐饮业,刚开业不久,去年年底才成立,应纳税所得额每年小于30万元,算不算小微企业呢?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第九十二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根据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小型微利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纳税人申请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产权明晰,并领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二)有三个月以上的营运期;
(三)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关于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条件。
因此,你单位如果申请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需向地税局纳税服务局提供以下资料:
1、连续三个月(含三个月)以上企业会计报表;
2.企业所得税当期纳税申报表;
3.企业当期支付全部职工工资表;
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小型微利企业申请认定表》。
部门:蚌埠市地税局 答复时间:2014-04-22 15: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