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
单位给出差人员发的交通费和餐费补贴是否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每月通讯费补贴是否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回复内容: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二、对于单位发放的正常员工的每月通讯补贴应按规定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部门:蚌埠市地税局 答复时间:2017-10-12 17: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