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地方税纳税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45号文)精神及《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为保证纳税人按时办理纳税申报等事宜,我局依法对部分月份的纳税申报期限进行调整。现将相关月份的纳税申报期限的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2012年1月纳税申报期限的调整
因2012年1月1日—2012年1月3日元旦放假3天,1月份地方税(费)基金申报截止时间延至1月18日。
二、2012年4月纳税申报期限的调整
因2012年4月2日—2012年4月4日清明节放假3天,4月份地方税(费)基金申报截止时间延至4月18日。
三、2012年7月纳税申报期限的调整
因为申报期限的最后一日(15日)是法定休假日(星期日),因此7月份地方税(费)基金申报截止时间延至7月16日。
四、2012年9月纳税申报期限的调整
因为申报期限的最后一日(15日)是法定休假日(星期六),因此9月份地方税(费)基金申报截止时间延至9月17日。
五、2012年10月纳税申报期限的调整
因2012年9月30日—2012年10月7日国庆节放假8天,10月份地方税(费)基金申报截止时间延至10月22日。
六、2012年12月纳税申报期限的调整
因为申报期限的最后一日(15日)是法定休假日(星期六),因此12月份地方税(费)基金申报截止时间延至12月17日。
七、其他月份的纳税申报期限无需调整
2012年2月、3月、5月、6月、8月、11月的地方税(费)基金申报截止时间均为当月15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31日。
365bet体育在线官
二〇一二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