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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四个关注” 做好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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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6 | 浏览次数: | 来源: 蚌埠市地税局 | 【 字体: 】【打印】【关闭
 

 

来源:中国税务报

       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又来了。本版从今天开始,设立“汇算清缴进行时”栏目,与大家一起聊聊汇算清缴实务上的那些事儿,欢迎大家投稿或提出宝贵意见。本期邀请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人士撰文。2017年度汇算清缴期,一批新的税收政策、管理要求进入实施阶段,申报表也进行了修订,文章提醒广大纳税人予以充分关注。

  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重要环节,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法定程序。近年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持续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以“互联网+税务”和大数据应用为依托,汇算清缴管理改革快速推进,从完善纳税申报体系到精简报送资料,从单一事后风险核查到开展事前风险提示,在思想理念、制度机制和管理方式上不断调整、优化。2017年度汇算清缴期,一批新的税收政策、管理要求进入实施阶段,申报表也进行了修订,纳税人应充分关注。

  关注申报表修订,准确选择填报表单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2017年版),在保持2014年版申报表整体架构不变的前提下,遵循“精简表单、优化结构、方便填报”的原则,进一步优化纳税人填报体验,在填报难度上做“减法”,在填报质量上做“加法”,在填报服务上做“乘法”。具体做法如下:

  一是为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取消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优惠明细表》《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利息、保费收入优惠明细表》4张表单,调整后的表单数量为37张。

  二是为落实捐赠支出扣除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政策等一系列税收政策,修订了《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等表单,调整了《期间费用明细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等表单的部分数据项。

  三是为减少涉税信息重复填报,对《企业基础信息表》《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等表单的数据项进行了调整和优化。

  四是根据有关意见建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等表单中部分数据项的填报口径和逻辑关系进行了调整和优化。

  调整后的申报表继续采取了“组合型、多级式”的表单架构,以满足不同类型纳税人、重要征管事项的申报要求。从内容看,全套报表由反映纳税人整体情况和基本财务、纳税调整、弥补亏损、税收优惠、境外税收、汇总纳税等明细情况的“1+6”表单体系组成。从结构看,全套报表分为主表、一级明细表、二级明细表和三级明细表,表单数据逐级汇总,环环相扣。目前,申报表中的绝大多数表单属于选填表,纳税人可以根据行业类型、业务发生情况自行选择填报。

  关注最新税收政策,及时享受税收优惠

  党的十八大以来,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我国陆续推出和完善了一系列减税措施,特别是2017,更是聚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出“一揽子”减税政策,不断激发市场活力、扩大有效供给,增强市场主体的创新动力

  需要关注的是,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申报享受的时间节点有所不同。一些优惠政策,企业在预缴申报时已经开始享受优惠,如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政策;另有一些优惠政策,企业在汇算清缴时开始申报享受,如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又如对试点地区创投企业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可享受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等。为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试点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等文件,提出了具体征管要求,相关纳税人应当准确把握政策规定,及时申报享受优惠。

  关注涉税风险防范,加强内部合规管理

  从2017年开始,国家税务总局为纳税人提供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纳税人在完成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填写后,若选择接受风险提示服务,系统平台将自动对申报表内的各项数据进行扫描,并在较短的时间内将风险提示信息推送给纳税人,届时纳税人可以根据税务机关反馈的风险提示信息,自行核实情况、查找原因,自行决定修改或者调整,真正实现“足不出户”式的风险自纠。提示服务实施第一年,风险指标主要涉及申报表基本财务情况与财务报表信息差异、申报表内数据项逻辑关系、税收优惠申报事项与备案信息比对等基础事项风险,但是从全国情况来看,纳税人存在的涉税风险数量还是比较多的,599.44万户纳税人选择接受风险提示服务,其中381.12万户纳税人收到风险提示信息713.52万条。针对以上情况,纳税人应当予以高度关注,一方面要提高纳税申报的责任意识,避免出现错填数据、未按规定履行相关备案程序、未及时提交财务报表信息等情况的发生;另一方面要仔细研读政策、如实申报相关情况。除此之外,汇算清缴也是纳税人对过去一年涉税事项的盘点、梳理和总结的过程,纳税人应以此为契机开展全面涉税风险自查,如开展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风险自查,对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有效凭证的,在汇算清缴时是否已经取得了等。

  关注报送资料精简,规范留存资料管理

  结合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国家税务总局持续精简企业所得税报送资料,切实为纳税人减负,将一大批资料由事前提交税务机关核查,调整为由纳税人留存备查。如2011年发布的《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2015年发布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对28项优惠事项取消了除备案表之外的其他资料,另有3项优惠事项完全取消了备案资料;2017年下发的《关于取消一批涉税事项和报送资料的通知》,一次性调整或者取消了30项企业所得税资料的报送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凡是相关证照、批准文书等信息能够通过政府信息共享获取的,只需要纳税人提供材料的名称、文号、编码等信息供查询验证,不再提交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但是,资料改为留存备查后,并不意味纳税人可以放松管理。留存备查的管理方式是以征纳双方的互信为基础和前提的,其资料也以纳税人在生产经营、业务往来中常规取得或填制的证书、合同、协议、清单、清册、凭证、账册等为主,因此建议纳税人能够规范内部管理,确保留存备查资料的安全与齐备。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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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18-07-03 15:5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