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纳税信用管理,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提高税法遵从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地税机关评定出信用等级的纳税人。
第三条 地税机关应按照守信嘉许,失信惩戒的原则,对不同评定结果的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
第四条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的纳税人,予以下列嘉许措施:
(一)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
(二)普通发票按需领用;
(三)优先办理涉税事项,可享受由办税服务厅提供的全程式协助服务;
(四)对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评定,优先予以推荐;
(五)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简称3连A)的纳税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
第五条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B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实施正常管理,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并视信用评价状态变化趋势选择性地提供本办法第四条的嘉许措施。
第六条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C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依法从严管理,并视信用评价状态变化趋势选择性地采取D级的管理措施。
第七条 本制度由365bet体育在线官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