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房产税政策执行错误案例
一、基本情况概述
2017年4月12日,市局督察组对某县纳服局办税服务厅代征增值税、代开增值税发票情况进行督察,通过查询软件、调阅受理资料、询问窗口经办人员,发现该县纳服局办税服务厅窗口经办人员2016年11月15日受理出租非住房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业务时,房产税的计税依据错误,申报表中计征依据为含税收入,实际征收房产税14400元,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应为不含税收入,应征房产税13714.29元,多征房产税685.71元。
二、督察方法
督察组从金三系统代开票模块查起,经过统计分析,层层梳理查找风险点。
查询所有出租非住房业务的申报开票数据,将数据信息导出,然后进行数据整理,通过增值税计税依据与房产税计税依据的数据比对,查找疑点数据,从而发现问题。
三、督察结果及政策依据
(一)税务人员未准确执行税收政策,形成执法风险。
政策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二条的规定“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政策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五条“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
税务人员把这两个政策适用混淆,造成执法过错。
(二)税务机关未及时监控到执法过错,形成管理风险。
一是对代开发票管理不规范。对于大厅从事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人员,应当按规范操作,严格政策执行,这样的过错反映出日常业务管理不到位。二是对税务人员的培训教育不够,税务人员政策水平不高,业务不熟练,造成政策执行错误从而带来执法风险。三是对执法行为监督不力。没有及时发现存在的过错,存在管理上的漏洞,如果这一问题长期不纠正,积少成多就会产生严重后果。
四、案例分析
(一)原因分析
从纳税人角度看,主要是不懂税收政策,没有及时发现存在错误。
从税务机关角度看,主要是税务人员执法水平不高,未严格落实代开票制度,未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形成执法过错。税务机关对代开票管理重视不够,工作不认真不严谨,问题发生后没及时发现和纠正,形成过错。
(二)风险应对策略
一是对多征的税款立即予以退还。举一反三,梳理查找所有类似问题,全面整改。
二是加强自身业务学习。经常开展税收业务培训,学习掌握新的税收政策,提高履职能力,防止执法过错再次发生。
三是开展对纳税人宣传辅导,监督税收执法行为。纳税人对税收政策越多,对我们的监督就越有力,可以帮助我们减少的执法过错。
四是坚持信息管税,注重日常管理,防控关口前移。要用好金三系统,加强数据应用,及时开展数据比对分析,把税收风险防控关口前移,最大限度地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消除涉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