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bet体育在线官重大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
典型案例
行政执法行为类别:一般程序税务行政处罚
案例名称:五河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案
基本案情:该单位2012-2014年利用蚌埠某商贸有限公司虚开发票虚列工程形式发放工资、奖金,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793158.87元
执法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违规虚开发票行为拟处以50万元罚款。
法制审核情况:对纳税人虚开发票及因虚开发票涉及的未代扣个人所得税的处罚问题。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处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1793158.87元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即最少896579.44元罚款,提请书中对违规虚开发票行为拟处以50万元罚款(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根据税务总局公告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2016年第78号)第十三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税收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同一个税收违法行为违反不同行政处罚规定且均应处以罚款的,应当选择适用处罚较重的条款。“之规定,应当选择适用处罚较重的条款执行。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安徽省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2016年第5号)第十条第二款“对于法律、法规及规章都有规定的,应当优先使用上位法的规定”。《税收征管法》是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是行政法规。
基于以上两点,该处罚应当适用《税收征管法》有关条款。
点评:该案件涉及“一事不二罚”和处罚裁量权适用问题,税务机关要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综合考虑税收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选择处罚种类和幅度并作出处罚决定,保障和监督税务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广大纳税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