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XX制造有限公司的纳税风险防范案例
一、企业基本情况:
蚌埠市XX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8月,注册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主要经营:压缩机、零部件及配套设备、制造加工、销售。办公及生产厂房为租赁使用。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在地税缴纳,按25%法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05年—2009年(允许弥补亏损期)尚未弥补的亏损额合计为47560.43元。
二、2010年相关数据采集:
(一)主要财务指标(数据来源于201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单位:元)
项目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2333892.70 |
主营业务收入 | 1593589.71 |
营业成本 | 2060060.80 |
主营业务成本 | 1616928.69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4941.51 |
营业费用 | 49604.50 |
营业费用率 | 2.12% |
管理费用 | 279567.20 |
管理费用率 | 11.98% |
财务费用 | -300.62 |
财务费用率 | -0.01% |
期间费用合计 | 328871.08 |
成本费用率 | 14.09% |
营业利润 | -59980.69 |
营业利润率 | -2.57% |
营业外收入 | 0 |
营业外支出 | 0 |
利润总额 | -59980.69 |
纳税调整增加额 | 20080.64 |
应纳税所得额 | -39900.05 |
应纳税额 | 0 |
(二)年度地方税申报缴纳情况(单位:元)。
税种 | 2010年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3456.42=49377.43*7% |
教育费附加 | 1481.32=49377.43*3%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493.78=49377.43*1% |
企业所得税 | 0 |
个人所得税 | 0 |
房产税 | 0 (租赁房产150平方) |
印花税-购销合同 | 699.70=2333333*0.0003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21412.40=5353.1*4 |
车船税 | 0 |
水利基金 | 1400=2333333*0.0006 |
水利基金 | 260=13*20 |
合计 | 27049.84(不含地教、水利基金) |
三、涉税风险描述:
亏损背后的疑问。通过对该公司财务报表数据进行初步分析,2010年,该公司营业利润率为-2.57%,虽然在制造业中产品类别差异很大,会直接导致产品盈利能力的下降,但由期间费用大于营业收入的表象可推断出该公司可能存在较大的涉税风险。
1、2010年营业收入 2333892.70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1593589.71元,主营业务成本1616928.69元,成本大于收入绝对值23339元,导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此间存在多列成本的重大嫌疑,需核实与收入相匹配的主营业务成本的实际构成。
2、2010企业年度所得税申请表中“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账载金额原值为0元,ahtax2009登记房产情况为租赁房屋150平方米,而登记土地占用面积、应税面积均为5353.1平方米。为何会出现“企业拥有的土地却租用别人的房屋”的房产问题?需核实该单位房产、土地的实际情况。
四、涉税风险识别与认定:
在与企业的约谈中,评估人员发现该企业原无办公及生产厂房,企业用房为租赁使用。同时了解到该单位实际拥有的土地是在淮上区购置了土地5353.1平方米,目前厂房正在建设中。
评估人员进一步查看企业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发现年度资产负债表中 “在建工程”为0。对此问题,评估人员要求企业说明“在建工程”为何在资产负债表中未有反映?并要求企业对“在建工程”的材料来源进行举证,同时要求企业财务人员认真核实原材料的使用有无投入“在建工程”问题。
经与企业财务人员的多次约谈,企业确认在2010年度主营业务成本中有购买的钢材投入了“在建工程”问题,多列了年度主营业务成本。经核实,实际投入“在建工程”用原材料1092698元。
五、涉税疑点处理:
1、主营业务成本中原材料1092698元,其中存在“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钢材”列入“生产成本”问题,合计76991.45元。应冲减主营业务成本,调增在建工程。同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6991.45元;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该单位自2005年—2009年(允许弥补亏损期)尚未弥补的亏损额为47560.43元,经纳税调整后201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37091.40元,不足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但2005年—2008年度亏损在以后年度不予弥补,以后年度允许弥补的2009年度的亏损额为19150.97元。
六、涉税风险防范建议
1、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企业会计核算的管理、税收政策的辅导,督促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收法律法规进行会计核算,以准确反映企业真实的经营情况,规范纳税行为,防范税收风险。
2、税源管理岗位人员应加强对企业的巡查,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变化情况,特别是加强对企业所得税申报的辅导,将执法风险降到最低。
3、该公司多列“生产成本”问题,从表面上看并没有影响当期税收,但不真实的应纳税所得额(亏损),企业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内进行亏损弥补,直接造成应缴税收的减少。作为税收管理人员应在指导企业进行正确的纳税申报基础上,对企业纳税申报数据的逻辑关系及纳税申报的真实性进行认真的核实。
4、建立涉税基础信息收集制度。通过各种渠道和途径,有计划有目的地收集尽可能多的企业涉税信息和行业信息,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以方便税收管理人员开展多层次、多角度的分析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