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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研究开发活动但允许加计扣除的活动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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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7 | 浏览次数: | 来源: 蚌埠市地税局 | 【 字体: 】【打印】【关闭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明确,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照本通知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

  创意设计活动是指多媒体软件、动漫游戏软件开发,数字动漫、游戏设计制作;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三星)、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工业设计、多媒体设计、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模型设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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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18-07-03 15:5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