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g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地税专题 >> 研发费加计扣除 >> 政策法规

一般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是否提高了?
bug
2017-11-15 | 浏览次数: | 来源: 蚌埠市地税局 | 【 字体: 】【打印】【关闭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第一条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11日至201912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因此,该政策适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

bug
bug
蚌埠地税服务网

版权所有 365bet体育在线官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帮助信息 | 网站管理 |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365bet体育在线官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2-2080191
地址:蚌埠市胜利中路21号  电子信箱:ahbbtax@163.com   皖ICP备05012123号 
您是第 位访问者 技术支持:深拓软件 联系电话:0551-65301251
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18-07-03 15:5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