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时间:2017年7月7日
回复时间:2017年7月7日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1)增值税:以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住房按租金收入1.5%缴纳)
(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分别乘以城建税率(市区7%)、教育费附加率3%、地方教育附加费2%。
(3)个人所得税:按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是20%。(出租住房: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4)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出租住房免)
(5)房产税:以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住房按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