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精准了解纳税人办税需求,落实好国家税务总局办税大服务、税收大宣传工作部署,解决纳税人办税“堵点”“痛点”“难点”等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关于开展纳税人需求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税总纳便函〔2017〕43号)的要求,现在全市范围开展纳税人需求专项调查(以下简称“需求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求调查时间
2017年3月16日-3月31日。
二、需求调查内容及方式
需求调查内容以纳税人办税环节划分,包括税前服务、税中服务和税后服务三个部分,共9项指标。
需求调查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在网上开展。纳税人通过办税服务厅、互联网等渠道,扫描需求调查二维码自行填报。
三、调查对象
需求调查对象为辖区范围内除自然人以外的纳税人。
四、二维码问卷
微信扫描下方二位码进行问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