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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地税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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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7 | 浏览次数: | 来源: 蚌埠市地税局 | 【 字体: 】【打印】【关闭
 

安徽地税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

2016-2020年)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地税系统税收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增强地税干部的法治观念,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加快税收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皖发〔20164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的通知》(税总发〔2016134号),结合我省地税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

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税收法治宣传教育与推进依法行政、优化纳税服务、加强税收管理相结合,充分发挥税收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推进依法治税过程中的基础性作用,全面提升税收执法、管理、服务水平,为促进我省“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税收法治宣传教育,使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税收法律知识深度普及,普法宣传机制稳步健全,税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全面提高,社会税收共治全面推进,进一步形成崇尚税收法治的社会氛围。

(三)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省委、省政府以及国家税务总局重要部署,结合税收改革发展重大任务,把税收法治宣传教育贯穿依法治税全过程,推动税收现代化建设,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

----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以地税人员、纳税人(缴费人)和社会公众为重点,根据不同行业和不同对象的特点,分类实施税收法治宣传教育,增强税收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

----坚持创新发展,注重实效。总结经验,把握规律,推动全省地税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创新,提高税收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税收法治宣传教育与税收治理有机结合,把税收法治宣传教育贯穿税收工作始终,使征纳双方在税收法治实践中接受税法教育,增强税法意识。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提高地税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1.推动地税干部学法用法。健全领导干部日常学法机制。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宣传依法行政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党规,增强领导干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健全地税干部学法用法培训制度,把税收法治教育纳入地税干部岗前培训、晋级培训、业务培训及其他培训的必训内容,重点开展通用法律知识、税收法律知识、廉政知识等专题培训,提高地税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严格学法用法监督考核机制,坚持把依法依规办事作为检验地税人员学法用法成果的重要标准,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列入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和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2.促进地税部门依法决策。树立依法行政理念,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意识,确保决策内容、决策程序于法有据,依法进行。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行政审批集体审议、税收法律顾问、税务系统公职律师等一系列制度,加强权力制约,强化内部流程控制,为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供制度保障。

3.规范地税人员执法行为。坚持税收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提高地税人员的法律素养和道德修养,树立阳光执法、文明执法理念,推进税收执法程序规范。严格落实地税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落实纳税服务规范、税收征管规范和国税地税合作规范等税收规范,推动税收管理服务规范化。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向社会公布税收执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网上审批。完善和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行政裁量权,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探索实行重大税收执法行为说明理由制度和税务行政案例指导制度,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把税收执法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4.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不断拓展公开领域和事项,加大税务行政权力公开力度,加强公开载体建设,加快推进“互联网+安徽地税”行动计划,做好税收政策法规公开,做好对涉税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二)全面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5.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宣传税收法律法规赋予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重点宣传纳税人享有的申请减免退税、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获得赔偿等权利,使纳税人全面、准确了解其在履行法定纳税义务的同时应享有的法定权利,培养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对等的现代法治观念,切实增强纳税人的责任意识和维权意识,更好地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6.提高纳税人诚信纳税意识。突出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的税法宣传教育,引导公民树立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意识。建立促进诚信纳税机制,完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和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主动公开A级纳税人和“黑名单”纳税人,落实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加大奖优罚劣的信用评价成果应用,让诚信守法者畅行无阻,让失信违法者寸步难行,用纳税信用推动税收管理创新,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涉税案件的公开曝光力度,定期向社会公布一些定性准确、影响面大的涉税违法犯罪典型案例,震慑涉税违法犯罪分子。

7.加强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解读。按照税收政策和解读稿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的“三同步”要求,在第一时间对重要或新出台的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解读,为纳税人提供统一、规范、权威的政策解读服务,帮助纳税人正确理解税法、遵守税法。倾听纳税人呼声,准确把握纳税人合理需求,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地区的纳税人,通过纳税人学堂、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解答咨询、举办专题培训班、发放税法知识读本等多种形式,多角度、分层次开展税收法律、税收政策、税收业务等方面的宣传辅导。

(三)全面促进税收共治

8.构建税收法治宣传教育齐抓共管格局。健全完善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收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各级地税机关要主动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把税收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当地普法工作体系。加强与宣传、文化、法制等部门协调配合,积极开展税收普法教育基地创建,主动争取教育部门的协同配合,在青少年学生中加强税收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培养青少年税收法治观念。注重发挥各社会团体和行业协会的作用,鼓励和引导高校、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和志愿者广泛参与,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推进税收法治宣传。

9.加强税收法治宣传教育国地税合作。谋划国地税长期合作事项,明确合作范围、合作原则、合作方式和合作期限,推动国税、地税法治宣传教育培训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双赢。努力打造安徽国税、地税法治宣传教育合作品牌,不断收获务实高效的合作成果。

10.营造税收法治宣传教育浓厚氛围。坚持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普及与群众利益、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促进社会纳税遵从。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江淮普法行”“税收宣传月”等集中性宣传活动,宣传组织税费收入、落实税收政策对改善民生的重要作用,增进社会各界对地税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深入开展税收法治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及时关注和回应社会热点、焦点问题,广泛开展寓教于乐、喜闻乐见的税收文化宣传活动,不断扩大税收法治宣传教育的影响力。

三、工作步骤

2016年开始实施,到2020年结束。分为3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各地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五年规划或实施意见,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

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至2020年。各地要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本规划全面贯彻落实。

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各地按照五年规划和实施意见的要求,进行自查和总结,并按照要求,接受验收。省局将不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或纳入综合督查,适时推荐工作突出的单位、个人参与上级部门的评先评优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税收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本系统“十三五”发展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组织领导,明确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制定路线图、时间表和任务书,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具体措施、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地要建立税收法治宣传教育的责任落实和考核激励机制,结合绩效管理和法治政府考核,建立健全税法治宣传教育年度考核和中期检查制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内部地税干部的法治教育和外部纳税人、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督查督办制度,力求各项工作任务落地生效。

(三)推进工作创新。创新工作理念,努力培育全社会法治信仰,增强税收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效。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实现税收法治宣传教育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和共享。选树模范守法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提高全社会对税收法律的认知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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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18-07-03 16: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