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官网近日刊发文章,指出中国政府近年来遵循国际通行增值税基本原则,实施了一系列增值税制度改革。2018年,中国继续深化构建高质量的增值税制度体系,包括适当降低增值税税率、统一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扩大留抵退税范围三项重大改革措施,全年12个月预计将减轻市场主体税收负担4000亿元。
今年续推增值税制度改革
2014年7月1日,减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将6%、4%、3%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增值税替代营业税,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消除重复征税;2017年7月1日,将17%、13%、11%、6%四档税率简并至17%、11%、6%三档……中国政府一系列改革举措,持续推进构建更加简明、确定、科学的增值税制度体系。
2018年,中国政府继续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推出三项重大改革措施。一是自5月1日起,适当降低增值税税率,将17%和11%税率分别下调至16%、10%,形成16%、10%、6%三档税率结构;二是废除原工业、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50万元、80万元的规定,自5月1日起,将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统一到500万元;三是扩大留抵退税范围,在原先已实施留抵退税的行业、企业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留抵退税范围,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的进项留抵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
文章指出,上述三项增值税改革,是中国政府著眼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作出的重要决策,向构建高质量的增值税制度体系目标又迈出了一大步。三项改革遵循了OECD所倡导的增值税制度中性、效率、公平、简便的设计原则,既与国际通行增值税制度更好地衔接,也体现了中国作为OECD增值税全球论坛成员国的担当和作为。
减税预期良好 外溢效应明显
自5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中国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执行平稳,社会反响积极,不仅达到了优化完善税制的目的,也整体降低了纳税人和消费者的税收负担,外溢效应明显。
经测算,上述三项改革措施,全年12个月预计将减轻市场主体税收负担4000亿元,其中制造业年减税规模超过所有行业总减税规模的1/3,企业税负有效降低,资金占压明显减轻,固定资产投资和扩大再生产空间进一步拓展,发展信心持续提振,从而撬动整个实体经济内在发展动能。
此外,增值税税率调整,不仅直接减少了供给端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节约了企业现金流,而且通过增值税链条传导机制,最终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到产品价格上,让终端消费共享改革红利。
对于小微企业而言,该项改革成为小微企业税收负担的减压器、营商环境的优化器,在稳定增加就业、促进市场繁荣等方面必将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今后,中国将进一步加强国际税收合作,尊重并借鉴OECD增值税制度基本框架和原则,以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为目标,继续致力于深化增值税改革,努力构建现代化增值税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