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公室:负责制定系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机关公文、文印、印信、保密、档案、督办、信访、会议管理;负责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新闻宣传、内外网站管理;负责集中采购、固定资产、公务接待、公务车辆、综合治理、安全保卫、环境卫生等后勤服务管理。(联系电话:5056622)
(2)税政股:负责组织实施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联系电话:5056616)
(3)基金(费)股:负责组织实施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地方教育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拟定具体的征收管理措施,组织落实基金(费)政策调研;落实信息管费有关工作。(联系电话:5056606)
(4)收入核算与财务管理股:负责编制税收(费)收入计划任务;监督检查税(费)缴纳、退库情况;承办税(费)收入分析、预测和重点税(费)源监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税收会计、统计等相关制度;承担税(费)统计、税(费)数据和税(费)票证管理;负责系统经费、财务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按规定编制财务预决算并组织实施;负责系统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联系电话:5056619)
(5)法制办公室:负责税收政策调研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承担系统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初步审查工作;承办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接落实税收执法综合督查、执法监督、执法考核相关工作;承办各级法制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临时性工作。(联系电话:5056625)
(6)征管和科技发展股:负责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有关税收征管具体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地方税收征管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按照税源专业化管理的要求,落实信息管税和纳税(缴费)评估等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工作;承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业务需求整合和流程优化的综合管理工作。(联系电话:5057301)
(7)纳税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纳税(缴费)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具体工作规范和相关制度;组织开展纳税服务工作调研;负责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办税服务厅(点)、县行政服务中心地税窗口、电子税务局等纳税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统一管理,对各镇办税服点只进行业务上指导和业务上技术处理;负责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工作;负责纳税辅导管理工作,负责纳税人学校的建立和管理,按月对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进行纳税辅导,按季组织开展分行业纳税辅导,组织开展税收应用系统和管理系统的辅导、培训;负责纳税咨询热点问题的收集、发布;负责全县范围内所有纳税人的地方税收、基金(费)的征收工作;负责受理、办理(转办)依纳税人申请发起的所有涉税事项,出具相关文书,开具相关涉税证明;对受理涉税事项及时进行初步审核,负责网上申报、社保费征缴、电子税务局涉税申请的审核;负责县局以下普通发票和税收票证的计划、领、发、保管、结报、核销的处理和核算等工作;负责发票发售、发票查验、发票缴销、有奖发票兑奖、门市发票代开等发票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纳税(缴费)争议调解、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缴费)人投诉;组织纳税人(社会)满意度和需求调查。(联系电话:5032373)
(8)人事教育股:负责承担人事、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公务员(工作人员)考核、表彰、奖惩等管理工作;负责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组织系统学习型机关建设、精神文明创建、地税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贯彻落实老干部及离退休工作政策和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承担系统人员工资、津补贴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导群团工作。(联系电话:5056603)
(9)监察室:负责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监督检查系统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税收政策的情况;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组织协调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系统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负责受理全县地税系统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负责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的查处;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联系电话:5056303)
(10)电子税务管理中心:负责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规划和实施;负责组织信息系统建设,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建立管理和维护计算机网络和综合数据库。(联系电话:5056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