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地税局组建于1994年7月6日,属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单位。1997年底,根据国发〔1997〕34号文件精神,省政府决定,全省地方税务系统实行上级税务机关和同级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税务机关垂直领导为主的管理体系。全局现有在职干部职工88人,班子成员5人。在职人员中,研究生学历6人,大学本科72人,大学专科9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占81%。取得初级以上各类职称45人,其中,注册会计师1人,注册税务师4人,会计师3人,经济师35人,助理会计师3人。中共党员50人,占在职人数56%。全局离退休人员32人,其中离休人员1人。
五河县地税局所辖两个直属机构和六个派出机构,即: 稽查局、征管分局、城关分局、开发区分局、朱顶分局、新集分局、小圩分局、双忠庙分局。内设机构十个,即:征管与科技发展股、税政股、收入核算与财务管理股、办公室、监察室、人事教育股、纳税服务中心、基金股、电子税务管理中心、法制办。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和全市地方税收的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本地区地方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编报、分配本地区地方税收收入计划,组织各项地方税收收入;负责本地区地方税的征收、管理、稽查和纳税服务工作,指导本地区地方税收业务。
(四)负责社会保险费、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等基金(费)的征收管理。
(五)监督检查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本地区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地方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六)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财务经费、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税收信息化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开展税收理论与政策的调查研究,组织税收宣传。
(十二)承办市局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地址:五河县城南新区兴县路与彩虹大道交叉口
邮政编码:233300
联系电话(传真):5056622